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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食药监局公布1批次抽检不合格原味香瓜子核查处置情况

2019-01-19 09:0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2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24期),涉及淮安市淮阴区1家食品生产企业。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淮阴区市场监管局进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江苏正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香瓜子(抽样单编号:GC18000000004330701 ,生产日期:2018年05月01日)经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淮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报告后立即对企业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现场检查该公司的成品库和留样间,在成品库内没有发现不合格报告中涉及的批次产品。经查,同批次原味香瓜子共生产4.4公斤,均已销售完毕,无库存。

  淮阴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监督江苏正林食品有限公司暂停生产并召回不合格产品。企业已经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主动采取了召回措施,目前召回工作仍在进行中,暂未接收到召回产品。

  其他风险控制及整改措施。江苏正林食品有限公司积极排查问题原因和实施整改措施。经查,公司在保存和运输过程中存在漏洞,已经就这些方面开展查漏补缺,避免再次出现此类事件。

  淮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发现,江苏正林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原味香瓜子4.4公斤,均已销售完毕。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应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进行处罚。考虑到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货值较小,至今也未接到相关不良后果的反映,所以对当事人给予从轻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2.63元;2、罚款50000元。罚没款合计50012.63元。淮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企业于2018-06-25至2018-09-25作出整改,并于2018-09-25组织复查。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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