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4年第5期)

2024-03-30 09:03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9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5期)》,其中涉及我市2批次不合格食品(餐饮具),现将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市经营(使用)不合格食品(餐饮具)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一、江宁区上喜欢文椒水煮鱼店使用的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单位购进上述餐具25只。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冲洗不够彻底。江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责令改正、警告的处理。
 
  二、南京市溧水区杨涛果蔬超市店销售的对虾(淡水虾),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单位购进上述产品4公斤,货值192元;已销售4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养殖环节造成。溧水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6元、罚款1000元的处理。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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