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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销售假“飞天茅台” 赔偿消费者万元价款

发布日期:2017-08-29 来源:江苏经济报

近期,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管局广益分局接到消费者王先生的投诉,反映其在无锡万博商业广场某酒商行购买了2瓶53度“飞天茅台”酒,共计2000元整,怀疑是假冒产品。

江苏食品网讯

  近期,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管局广益分局接到消费者王先生的投诉,反映其在无锡万博商业广场某酒商行购买了2瓶53度“飞天茅台”酒,共计2000元整,怀疑是假冒产品,请求广益分局查处并要求商家赔偿。

  接到投诉后,该分局执法人员和打假人员一起对涉嫌销售假冒茅台酒的商行进行了现场检查,当场查获假冒的53度“飞天茅台”7瓶(规格型号:53% Vol.500ml),经商标权利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的代理人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茅台酒,并现场向当事人出具了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鉴定证明书。当事人辩称,其白酒是别人送货上门,是办喜酒剩下的回收酒,不知为假冒白酒。执法人员向其解释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商家应该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提供涉案产品的供货商名称、营业执照及进货凭证。最终,在执法人员的调解下,商行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向消费者王先生退赔11000元。同时,由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广益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茅台、五粮液等高档白酒时,尽量选择获得授权的正规经销商,在购买时索要发票等凭证,并尽可能将所购白酒的编号信息输入购买发票上,为消费维权提供强有力的证据。同时,商家要切实落实好进货查验的义务,留存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送货单据等进货凭证,勿轻信所谓的回收酒,也切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金额进货高档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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