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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药监局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17年第10期)

发布日期:2017-12-15 来源:江苏省食药监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97号),涉及我省常熟市宏新淀粉有限公司。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江苏食品网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97号),涉及我省常熟市宏新淀粉有限公司。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涉及的白鹤澄面精制小麦淀粉霉菌项目不符合GB/T8883-2008《食用小麦淀粉》标准要求,霉菌检出值为190CFU/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100CFU/g)高出90%。上述产品生产日期为2016-04-10,规格型号为450克/袋。

  二、风险控制情况。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对企业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企业共生产上述产品1200袋,除5袋用于抽样检验外,其余均已销售。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企业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已售的1195袋产品已全部被企业召回并交由当地监管部门保存。

  三、核查处置情况。经企业及当地监管部门排查,不合格原因为:生产过程中,面粉浆水通过的管道壁未经有效清洗,管道壁上残留物霉变导致部分产品中霉菌指标超标。针对发现的问题,企业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要求当班员工每班结束后必须用清洁的沸开水在管道中高温清洗、消毒,直至管道出口无面粉浆水流出,每周必须对管道进行的消毒清洁。同时,企业对产品执行标准进行了更新,更换成GB 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当地监管部门后期对企业进行了抽检复查,抽取的产品经检测,所检项目符合相关要求。当地监管部门认为,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霉菌项目不符合GB/T8883-2008《食用小麦淀粉》标准要求,构成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处以没收白鹤澄面精制小麦淀粉1195袋、罚款18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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