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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0年第14期)

发布日期:2020-12-31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管局

江苏食品网讯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4号)涉及我省1家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信息。京东友晶酒类专营店(经营者为安徽省合肥友晶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镇蓝阳河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色回忆 浓香型白酒”(珍藏版),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风险控制情况。宿迁市洋河新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宿迁市洋河镇蓝阳河酒业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不合格“红色回忆 浓香型白酒”(珍藏版)30箱, 共计75公斤,货值1170元,均已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酒库工作人员在工作时没有把管道里之前的低度数酒顶干净,导致前后两个批次的酒混在一起造成酒精度偏低。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242元、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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