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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期)

发布日期:2021-01-18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管局

江苏食品网讯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840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调味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糕点饮料饼干食用农产品。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27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和润万家超市销售的标称靖江市靖城园宝食品厂委托江阴市正扬食品厂生产的步步糕(熟粉类糕点 冷加工),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二、宿迁市宿城区易购红立亿家福加盟店销售的标称广东星期八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咖啡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三、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六合龙津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泰州富斯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卡通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四、宿迁市宿城区刘西永干货店销售的标称盐城凯兴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滨海县吉岗腊味厂生产的肉糜方腿(熏煮香肠火腿制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五、常州港湾海鲜有限公司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六、连云港市灌南县百禄镇戴氏超市销售的海蛰,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七、南通如皋市千宝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和县和兴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八、镇江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学府店销售的标称合肥市金乡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黑纯芝麻油,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九、常州溧阳市扬子广场有限公司长城店销售的标称无锡市洪福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吉祥如意步步糕,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江苏苏果超市有限公司高邮北海嘉臣购物广场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一、镇江丹徒区辛丰惠乐购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福建省罗星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福建罗星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连江第一分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二、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杰林超市销售的标称苏州傻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瓜子,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三、泰兴市城中吉麦隆超市加盟店销售的标称常州市武进经发区众达食品厂生产的坚果焦糖沙琪玛,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有机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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