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食品网欢迎您!

页眉
展开

当前位置:江苏食品网>食品安全>安全认证>正文

招租广告

正文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1期)

发布日期:2021-03-20 来源: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食品网讯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725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蔬菜制品、蛋制品蜂产品酒类糕点饮料餐饮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18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鲜多多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多多牌鸡精,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南京市高淳区成林蛋品批发部销售的虫草鸡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南京市高淳区刘凤头蔬菜铺销售的生姜,六六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四、江苏谊品弘苏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栖霞分公司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五、南京市六合区侯立刚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六、南京市建邺区潘孝元农副产品销售中心销售的豇豆,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七、南京市江宁区刘甜甜蔬菜批发部销售的杭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江苏食品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江苏食品网”。

②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江苏食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