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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20期)

发布日期:2021-07-26 来源: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食品网讯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4期)》,其中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我局对我市经营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南京市杨传武生鲜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2.51公斤,共计2.51公斤,货值12.55元;已销售2.51公斤,共计2.51公斤。未召回原因:张贴召回公告,已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的。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商名称和联系方式。鼓楼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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