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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期)

发布日期:2022-07-04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食品网讯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中涉及我省3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土蜂蜜
 
  (一)抽检基本信息。京东中国特产·宝应馆(经营者为扬州乐意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京东(网店)销售的标称扬州甄蜂源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蜂蜜,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扬州市宝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扬州甄蜂源蜂业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产品96瓶,共计48公斤,货值1368元,均已销售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68元、罚款50000元的处罚决定。
 
  (三)流通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扬州市宝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扬州乐意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4瓶,共计12公斤,货值721.46元,已销售20瓶,库存4瓶已被执法人员当场扣押。当事人在食品采购时严把索证查验关,且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对不合格土蜂蜜积极实施召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没收4瓶不合格批次土蜂蜜的决定。
 
  二、豇豆
 
  (一)抽检基本信息。南京市栖霞区许涛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南京市栖霞区许涛蔬菜经营部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4.5kg,销售3.7kg,其余0.8kg为商户进货后蔬菜自然变质折损,在收到报告前商户已自行销毁,未零售给其他客户。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认真分析不合格原因,及时整改,且销售数量较少,当地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三、甘草桃片
 
  (一)抽检基本信息。常州市武进区嘉泽娜笑安副食品店销售的甘草桃片,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情况。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武进区嘉泽娜笑安副食品店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产品30kg,销售10kg,库存20kg。当事人存在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及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甘草桃片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第十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甘草桃片20kg、没收违法所得176元、罚款15000元的处罚决定。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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