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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2期)

发布日期:2022-07-20 来源:南京市市场监管局

江苏食品网讯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1182批次,涉及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淀粉淀粉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方便食品水产制品、糕点酒类饼干饮料豆制品餐饮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59批次、不合格样品23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市栖霞区堡缘餐饮店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汤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南京市江宁区德汝烟酒百货商店销售的黄花菜(蔬菜干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南京市栖霞区陈继存百货超市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市洋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菇豆干(麻辣味),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重庆市洋航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王记小吃店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汤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江苏北华联超市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大厂新华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聚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Mixx香葱味梳打饼干(发酵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广东聚牛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玄武区家乡味米线店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盘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七、南京市六合区食为轩零食店销售的标称湖南文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素肉脯(香辣味)(调味面制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八、苏果超市有限公司京新路连锁店销售的标称江苏亿莱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分装),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江苏亿莱旺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九、南京市六合区好又多超市连锁新敏加盟店销售的标称仪征幸福食品厂生产的核桃大糕,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六合区鱼老板酸菜鱼馆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杯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一、南京市江北新区张程秀超市店销售的标称福建泉州市华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嫩肉生粉(食用玉米淀粉),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二、南京灿基食品有限公司使用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三、南京市六合区成国庆新集老母鸡汤店使用的黄瓜,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四、南京市江宁区张兆文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五、南京可多福粮油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生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六、苏果超市有限公司大厂美利连锁店销售的沃柑,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七、溧水区鼎源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八、江宁区岳千章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九、南京市江北新区秦立春百货超市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十、程桥综合贸易市场内个体工商户(张志贵)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十一、南京市江宁区兮兮农副产品销售中心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十二、南京市江北新区秦立春百货超市店销售的青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十三、江北新区潘家秀生鲜店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外地企业,我局已函告当地监管部门。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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