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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4期)

发布日期:2022-07-24 来源:南京市市场监管局

江苏食品网讯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852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调味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糕点罐头方便食品豆制品餐饮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35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市栖霞区张大伟餐饮店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江苏零食工坊连锁食品有限公司南京和会街店销售的标称安徽乐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拉面小丸子(方便食品),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南京晏盛嘉沃百货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东莞市金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爆浆陈皮糖,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东莞市金旺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南京市栖霞区程俱艮小吃部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汤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南京市玄武区老常和朋友们餐厅使用的标称河南佳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腐竹,蛋白质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规定。
 
  六、苏果超市有限公司华侨城连锁店销售的标称南京天泽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青鱼干,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南京天泽城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七、玄武区家乡味米线店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勺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八、南京市雨花台区徐娟干货店销售的标称镇江新城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镇江陈醋,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规定。
 
  九、南京市六合区武文酒楼使用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高淳县姊妹大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草鸡蛋,地美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高淳县姊妹大酒店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一、南京市六合区老耿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
 
  十二、建邺区李振宝水果蔬菜店销售的荔枝,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三、苏果超市有限公司江宁金箔路连锁店销售的黄鱼(海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四、雨花台区王文龙水产店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五、江北新区王娜生鲜店销售的豇豆(豆角),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六、南京市六合区蒋正平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板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七、江北新区鹏乐番生鲜经营部销售的西红柿,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外地企业,我局已函告当地监管部门。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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