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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3期)

发布日期:2022-09-26 来源:南京市市场监管局

江苏食品网讯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冷冻饮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等16大类食品130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288批次、不合格样品21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市溧水区常伟百货店销售的标称河北振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木糖醇(酥性饼干),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六合区新晟新餐饮店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勺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栖霞区边城炊烟餐饮店使用的水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六合区慧知兰星餐饮店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杯),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溧水区储玉柱超市店销售的标称江苏哒哒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喵锅巴(牛肉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江苏哒哒嘴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南京市江宁区万事佳生活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安徽合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赤豆冰棒,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七、南京市江北新区章秀璋火锅店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碟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八、栖霞区郑记餐饮店销售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九、南京乐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团结路店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小勺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南京市六合区八百人家饭店使用的干海带,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一、塘窦村农贸市场内个体工商户(于永慧)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二、南京市建邺区渔鼎仙火锅店使用的生姜,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三、南京市建邺区周德水果店销售的荔枝,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四、南京任知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五、南京市江宁区金亮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六、南京市栖霞区陈亚水产店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七、南京市浦口区悦青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八、南京市江宁区胡冬成蔬菜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九、玄武区金乐享生鲜百货店销售的豇豆,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十、浦口区满客隆百货超市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十一、南京市溧水区青悦乐生鲜经营部销售的罗氏虾(淡水虾),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外地企业,我局已函告当地监管部门。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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