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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零号行动”典型案例(第七批)

发布日期:2022-10-04 来源: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食品网讯

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维护安全稳定环境是重大政治责任。7月14日,南通市市场监管系统“零号行动”会议召开,部署开展特种设备及灶管阀质量、“食品”“保健品”等领域涉老涉诈问题隐患整治、食品安全和打击侵权假冒“百日攻坚”,从严执法、严肃打击,对问题线索“零忽视”,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通过办理一个案件、教育一批市场主体、规范一个行业。现公开曝光发布第七批“零号行动”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案例二

  如东县某商行网络直播销售标签涉及治疗功能食品案
 
  近日,如东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县某商行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抖音平台上通过直播带货的方式销售古法梨膏,其食品标签上标示的“适用人群:……9、慢性咽炎,支气管炎及各类呼吸系统疾病……”等用语暗示治疗功能。经查,当事人共销售572瓶标签涉及治疗功能的古法梨膏。当事人经营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6544.58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网络直播带货领域食品安全违法的典型案例。部分商家以网络直播带货的方式推销食品,却忽视食品安全管理。通过本案的查办,严惩各类网络食品交易违法行为,督促商家严格落实经营主体责任,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四

  海安市某土菜馆利用“江鳞”虚假宣传案
 
  近日,海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辖区某土菜馆检查,发现其收银台处存放的菜单有名为“江鳞”的菜品。经查,当事人标称的“江鳞”实为内河人工养殖鱼类,而非源于长江鱼类。当事人对所售的内河鱼类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海安市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典型意义
 
  当事人作为餐饮服务单位,在明知食品原材料的真实状况下,以“江鳞”为营销噱头,对相关水产品来源、质量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本案的查处,警示经营者们要严守法律法规底线,不触碰长江“十年禁渔”红线,既要坚决杜绝销售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也不能虚假宣传销售的水产品为长江渔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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