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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国庆食品专项抽检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4期)

发布日期:2022-10-04 来源:南京市市场监管局

江苏食品网讯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酒类茶叶及相关制品、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蜂产品方便食品速冻食品淀粉淀粉制品食糖餐饮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等15大类食品84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833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建邺区买德乐生活超市店销售的标称武汉古琴台酒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图镇苦荞酒(银荞),酒精度(20℃)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规定。
 
  二、高淳县淳溪菱花豆腐铺销售的五香豆干,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高淳县淳溪菱花豆腐铺销售的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南京润集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芜湖金新茶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茉莉花茶,三氯杀螨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南京市雨花台区弥牛火锅店销售的油炸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六、南京韩鲜生生鲜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七、南京市建邺区建双鲜水果店销售的荔枝,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外地企业,我局已函告当地监管部门。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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