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食品网欢迎您!

页眉
展开

当前位置:江苏食品网>食品安全>安全认证>正文

招租广告

正文

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期)

发布日期:2023-02-27 来源: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食品网讯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9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期)共涉及镇江市2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镇江市润州区鸿丽餐厅使用的复用餐盘
 
  (一)抽检基本情况。不合格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生产日期为2022-11-08。
 
  (二)核查处置情况。镇江市润州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1月24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镇江市润州区鸿丽餐厅并启动核查处置,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警告并责令改正的决定。
 
  二、镇江长申商贸有限公司苏宁广场店销售的皮皮虾
 
  (一)抽检基本情况。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生产日期为2022-11-01。
 
  (二)核查处置情况。镇江市京口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1月23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镇江长申商贸有限公司苏宁广场店并启动核查处置。查明该企业共购进7.5公斤问题批次产品,全部销售完毕。因无消费者退货未有召回。镇江市京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罚没20114.21元的决定,决定书文号为镇京市监罚告〔2023〕014号。
 
  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4日

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江苏食品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江苏食品网”。

②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江苏食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