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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9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1期)

发布日期:2023-09-05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食品网讯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抽检,抽取食用农产品糕点酒类乳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调味品饮料方便食品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淀粉制品水产制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18大类食品712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和饮料等9大类食品19批次样品不合格。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鼎逢盛小吃店使用的醋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无锡大统华购物有限公司丹阳开发区分公司销售的桑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相城区元和苏州市欧德福商业管理水韵花都加盟店销售的标称武进经发区吉明炒货场生产的蚕豆皇(麻辣味),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扬州市开发区晓仙小吃店使用的筷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徐州市新沂市华联超市有限公司南京路店销售的小台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连云港市海州区新坝镇吉麦隆生活超市销售的无核蜜枣,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无锡市梁溪区樊家地锅鸡饭店使用的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南京致臻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小黄姜,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宿迁经济开发区大陆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徐州市禧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常温紫薯芋圆(淀粉制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镇江市句容市辣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小黑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盐城市响水县响水镇红兰水产摊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标称常州金坛福源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耗氧量(以O?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淮安市洪泽区高良涧汇聚烧鸡公店使用的标称洪泽县高良涧乐康餐具消毒配送中心生产的消毒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无锡天惠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学前街商场销售的百合,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徐州市铜山区迪德日用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江苏迎客松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淮安市祥瑞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百叶包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连云港市灌云县谭婆老火锅店使用的筷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苏州市昆山市玉山镇万客隆超市紫竹加盟店销售的标称苏州市美佳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盐城市城南新区张上荣小吃部使用的菜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九、南京市江宁区悦好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宿迁市众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药枸杞南瓜羹,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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