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0期)
发布日期:2023-11-06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食品网讯: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抽检,抽取调味品、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糖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豆制品、水果制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和餐饮食品等14大类食品638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酒类和食用农产品等5大类食品17批次样品不合格。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苏州稻山村苏帮菜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盐城雨润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泰州市海陵区向顶食品商行销售的酒香花生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无锡市惠山区钱桥影丽小吃店使用的餐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连云港市赣榆区沙河镇集贸城(张自俊)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常州市武进区湖塘子聪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丹阳市白龙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泗洪精制特酿(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七、扬州市仪征市春满缘酒楼使用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镇江市丹阳市云阳镇孙东京蔬菜摊位销售的百合,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南京市高淳区多惠多超市店销售的标称南京鸿村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蔗糖绿豆糕(麻油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盐城市盐南高新区治肉大师餐饮店使用的小碗(自行消毒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慧生鲜超市销售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常州市新北区罗溪拉勾副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健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南通市如皋市天天见特色菜馆使用的筷子(复用餐饮具 餐馆自行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无锡市新区鸿山镇国忠水产摊销售的鲢鱼(鲜活),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泰州市泰兴市大统华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东食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味冰沙糕,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宿迁市泗阳县众兴镇湘竹君食府使用的标称泗阳好运餐具配送中心生产的套装餐具(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苏州市昆山市陆家镇来恩蔬菜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