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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夫妻开面馆使用工业盐 被法院以产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刑

发布日期:2016-07-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浏览次数:1396

江苏食品网讯

   

    江苏食品网讯:徐州一对夫妻明知工业盐是国家禁止添加的非食品原料,仍将其作为调味品加工制作板面,并加工成熟食对外销售。7月27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对外公布,此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柳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林某和柳某是一对夫妻,二人在徐州市云龙区民富园菜市场附近经营一家板面面馆,丈夫林某负责在家中加工制作板面,妻子柳某则在面馆内加工成熟食对外销售。2016年年初,林某在菜市场见到了一位卖面的同行,这位同行声称自己不干了,但是还有点盐,其所说的盐正是国家明令禁止添加在食品中的工业盐。因为贪图便宜,林某就花25元买了15公斤。

  一日,林某在用工业盐加工板面时被妻子撞见,妻子柳某诧异问道:“你怎么又买这种盐?”原来早在2013年林某就因为用工业盐加工板面对外销售而被盐务管理局处罚,如今却仍不知悔改。作为妻子的柳某,明知丈夫用工业盐加工食品,非但不加劝阻,反而做成熟食对外销售。

  2016年1月27日,徐州市盐务管理局对林某住处进行检查,现场查获三晶牌“湖北精制盐”十公斤,同日将线索移送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至此案发。

  此案经云龙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柳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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