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09-24 来源:城市早8点 浏览次数:1304
赵某自2009年起经营了一家凉皮小店,兼卖麻辣烫、酸辣粉、牛肉面、米线等食品,经营了几年,生意只能说不好不坏。2013年初,赵某的表弟张某建议,可以往底料和酱料里加入磨成粉的“大烟壳”,能提鲜,让人吃了还想吃。
张某给了一些“试用品”供赵某尝试,效果挺显著,客人们赞不绝口。胆子放大的赵某便不断地在表弟张某那里持续购买了“罂粟壳”,半斤罂粟壳120元,能用近半年。赵某的生意逐渐好起来了,一天能卖百来份食品,营业额千余元。
2016年5月,赵某被苏州警方查获,现场起获高汤、底料、酱油。经鉴定,上述物品中均检出吗啡、可待因、罂粟碱成分,食用过上述凉皮、麻辣烫、米线的孙某、杨某、李某尿检结果均为吗啡类阳性。
姑苏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法官提醒
姑苏法院承办此案的王浩法官表示,吗啡、可待因、罂粟碱等物质在罂粟壳中含量较高,是罂粟壳的主要成分,人体长期摄入这些物质对身体健康影响很大。消费者应当注意路边和小店的食品安全。如果发现餐饮商家使用罂粟壳等违法添加物及从事相关物品经营者,可拨打12331进行举报。
①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江苏食品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江苏食品网”。
②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江苏食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豫ICP备09039160号 CopyRight ©2011-2024 www.jiangsufood.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