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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南通海安县工业盐腌酱菜包水饺卖给食客

发布日期:2017-01-20 来源:南通网 浏览次数:2930

100斤工业盐,明知不符合食用要求仍销售给他人,生产出酱菜、水饺等食品,当被有关部门查获时,只剩下不到30斤。16日,经海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吴某等4人被法院以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江苏食品网讯:    江苏食品网讯:100斤工业盐,明知不符合食用要求仍销售给他人,生产出酱菜、水饺等食品,当被有关部门查获时,只剩下不到30斤。16日,经海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吴某等4人被法院以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被告人吴某于2015年9月以60元的价格向他人(身份不明)购得用蛇皮袋装的50千克工业用盐1袋,以60元的价格全部销售给被告人陈某。陈某及妻子丁某又将其中17.5千克销售给经营某水饺店的被告人杨某,并将剩余工业盐用于腌制酱菜后销售给他人。被告人杨某将其中100克用于调制水饺馅,并出售给他人食用。

  经鉴定,涉案盐品的“碘”含量为零,不符合食用盐国家标准,为精制工业盐。经过当日下午的庭审,法院当庭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陈某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各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丁某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杨某拘役1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法院同时禁止被告人吴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销售活动,禁止被告人陈某、丁某、杨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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